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总则及导向原则
想要知晓黑龙江省内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评估机制吗?这里将全面为您揭晓!
政策背景
依据国家政策安排,黑龙江省积极跟进。《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为黑龙江省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核方面提供了指导。参照《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法规,结合省内高校实际情况,制定了本考核办法。其旨在打造有利政策氛围,增强高校为地方服务的能力。
考核原则
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上注重遵循一定的准则。它们倡导以市场应用为方向,确保所产出的成果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并展现出其实际的价值。同时,它们也提倡创新,以此表达对创新成果的肯定。在考核过程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的原则,这不仅关乎高校评测的公正性,而且还要保证考核数据的真实性以及考核过程的公开和透明。
考核对象
考核的对象明确指向了黑龙江省的公立普通高校,这些院校在教育和科研领域拥有强大的实力,构成了科技创新的核心力量。对这类高校进行评估,有助于推动省属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继承和延续相关数据与信息,保证数据的连续性和可比性。
考核范围
本考核办法针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设定了明确的范围。这包括为了提升生产力而对科技成果进行后续的试验和开发,进而产生新的成果和发展新的产业。考核重点在于成果的转让和产业化,目的是将科技成果从知识形态转化为物质形态,使其具备实际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进而促进经济的增长。
考核目标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并非孤立存在,它肩负着推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任。此活动与社会经济紧密相连,对黑龙江省的经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考核方面,主要指标涵盖了政策执行、机制建设等多个方面,全面评估了高校成果转化工作的整体状况。
考核方式与结果应用
考核工作既注重过程也关注成果。我们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不仅关注科研项目的数量,更重视其质量与影响力。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和一般三个等级。每年的3月份,省教育厅会发放考核通知。这些结果将作为资金分配的依据,并纳入高校的建设评价体系,以此激励高校更加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此外,省教育厅还会进行抽查评价,以确保高校转化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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