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终止的原因及潜在风险,实施要点问题梳理?
在企业管理中,股权激励是促进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的重要手段,但其中隐藏着众多需要企业各等级 HR 关注的要点。稍有不慎,企业就可能面临不利影响,下面将对股权激励各方面问题进行阐述。
股权激励终止缘由
股权激励终止是指企业不再继续实施激励计划并回购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举动。通常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公司股票价格降至激励计划授予价之下,无法对员工产生有效激励。比如在一些市场波动较大的行业中,一旦股票价格跌破基准线,企业股权激励原本的激励意义就大打折扣,不得不选择终止以避免资源浪费。
上市挂牌的潜在风险
各交易场所上市、挂牌规则对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延续性有要求,而持股平台开展股权激励常涉及股东或合伙人变更。这种变更可能影响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进而对上市、挂牌的公司不利。举例来说,某科技公司原本计划上市,但因股权激励过程中持股平台的股东频繁变更,使得控股股东认定出现分歧,给上市进程带来阻碍。
控股股东认定难题
在实施股权激励时,如果持股平台股东或合伙人发生变动,致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模糊不清。企业需要理清变动关系,防止对上市挂牌造成影响。一些新兴企业急于开展股权激励,却忽视了相关法规对控股股东认定的严格性,从而陷入被动。
竞业限制补偿争议
激励对象常是公司高管或核心人员,股权激励文件中一般有“竞业限制”约定。但对是否支付补偿金存在看法分歧。有的认为适用劳动法就应支付补偿;另一种观点是由于法律关系特殊,无需额外补偿。这需要依据不同的股权激励计划判断公司是否该支付。
离职补偿的实际考量
大多激励计划规定,员工离职后公司会收回激励并支付退出回报。在这类计划里,员工与公司的股权权利义务随离职而终止。若书面有将竞业限制作为持股附随义务的条款,可不向员工付补偿。但要保证书面约定清晰合法,避免后续法律风险。
双重违约的防范处理
股权与劳动合同法律文件部分条款重合,一旦员工违约就是双重违约,但股权法律关系无违约金限制,企业在制定权益法律文件时务必仔细,不能与劳动法律文件冲突。面对可能的双重违约问题,企业要有详尽的处理预案。
那么 HR 在制定和执行股权激励计划时,如何全方位平衡各项风险并最大程度发挥激励效果?欢迎点赞、分享本文,发表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