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期限规范及关联要点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在劳动法律体系中有着显著重要性,对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践而言,作用不可小觑,HR应该对之详明熟记、运用到位。该条款着重围绕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有关方面进行规制,关乎企业用工成本、风险防控、员工队伍稳定多个重要节点。
条款具体内容及核心要点
该条款核心聚焦于试用期的期限规范、次数限定以及其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联。
1. 试用期期限关联
它依据劳动合同的不同期限,对应划分试用期的具体时限。合同期限仨月到一年之前,试用期不能超一个月;合同期限跨度是一年,到三年时长范围的,试用期规制于不能超二个月;较长期限的三年往上至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则规制了不超过六个月最大期限度试用期。此设置使试用期不是没规则尺度存在的,让企业没法子任意设定,是对劳动者权益坚固一层保护屏障。这样安排也使刚刚进入企业融入体系还不够充分的劳动者,在一段安全测试期限内考察单位是否是适宜自己长远发展以及能力展示的合作方
2. 试用期次数限禁
同一企业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规定避免过度试用情况发生在劳动者身上而危害到劳动者一方。于企业而言呢能使得面试招用等过程筛选用人质量必须提到比较高门槛线了,避免企业妄图一直试用低酬用人等短视行为。
3. 劳动报酬水准保证
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或者三年以下劳动合同不能仅约定试用期,只设立试用期不成立了,则视为是该期限的劳动合同范围全部内容。该规定避免企业想法子通过只设一个短期试用期限然后解聘员工用极低代价让有能力者为公司做完一个简单项目这类小把戏存在。并且只要确立了一定明确内容期限,相应工作按其性质或者是岗位对应普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范以保证该期间员工基本生活权益等保障。
实践运用方法与执行关键技巧
1. 合理灵活用试用期
根据不同岗位特点评估对应合理试用时长纳入劳动合同撰写框架体系。像短期项目制等周期较急的岗位就适当设置适应项目周期稍短的试用期;长期全面锻炼员工发展的重点培育岗位适当设定法定范围内相对偏长试用期并且匹配梯度化的综合考察跟进措施让员工能展现以及不断学习。
2. 次数规范执行
企业在与职工劳动关系存续全程严格贯彻落实试用期“一次约定”规则。后续即使员工在部门之间出现业务转移等调动情况,不可根据所谓新业务又重新试用他们
3. 多途径并合评测
为确保试用环节考核客观公平同时为公司筛选到与职位契合最高的人才,多渠道评估必不可少。除业务成果量化指标可以采取360环评方法加入同事之间互评互动等,及时给出诚恳反馈让他们对自己试用表现等有全方位认知便于好快速取长补短提高并根据他们情况与岗位适配度及时转正或者是做另外安排调整决策等。
典型Q&A剖析解答
疑问1:连续续签的话每次签不同岗位是不是可以有新的试用期再定
回:答案是不能的。前面说了核心一点“同一企业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嘛”。不论续签的是同一个岗位还是其他岗位,都不能重设试用期
疑问2:试用期之内职工病假频繁长时间离岗致使无法正常按照原时间进度完成既定试用项目内容怎么办?延长试用期行不?
回:延长做法不符合本法相关规定。双方可协商将试用期内剩余合理考察事务协商延期延续到正式劳动协议范围来等变通做法执行吧不能重新设定开始一段新试用期范畴。
个人观点而言,《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体现保护天平朝劳动者方向适度校准倾斜同时,其实长远看与诚实有良好意愿良好经营发展价值观的企业意愿大走向是相同的,它们之间不是矛盾体。企业HR能够正确深入洞悉条款实质内涵并且全面实践操作到位,对于企业平稳向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有着关键意义和影响力值得用心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