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18条内容是什么?劳动合同有什么特征?

员工关系 2025-07-04 7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劳动合同法》犹如一座灯塔,为企业与员工的关系指明方向。其中第18条以及劳动合同的特征,对HR而言至关重要,它们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与和谐的劳动关系构建。

《劳动合同法》第18条核心内容

第18条聚焦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时的解决途径。当此类问题引发争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先进行重新协商。这一协商过程需HR积极介入,促进双方达成共识。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就需考虑集体合同规定。例如某制造业企业部分岗位劳动报酬约定不明,协商无果后便依据集体合同标准执行,从而解决了薪酬争议问题。

若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情形,则实行同工同酬。这要求HR准确界定同工的范围和标准,确保公平公正。对于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情况,就需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主体的特定性

劳动合同主体一方是劳动者,涵盖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等。双方在劳动过程中存在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在一家科技企业,劳动者需依照企业工作安排完成任务,听从领导指挥。这种主体特定性要求HR在招聘与管理中关注劳动者与企业的适配性,确保双方在劳动过程中能顺利协作。

同时,针对不同国籍劳动者,HR还需考虑法律法规差异,避免法律风险。而且在主体选择上,要根据企业工作性质和岗位要求进行精准筛选,以保障企业的高效运转。

劳动合同内容的统一对应性

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不存在只享受劳动权利不履行义务或者只履行义务不享受权利的情况。一方的劳动权利即为另一方的劳动义务。比如员工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那么企业就有支付的义务。在某企业中,员工提出加班应得加班费的合理诉求,企业在为其支付加班费用的同时也要求员工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体现了权利义务的统一对应。

HR需要向员工清晰阐释权利义务关系,建立健全制度流程,保障双方权益和义务的落实,避免劳动纠纷的发生。

劳动合同客体的单一性

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仅指劳动行为。这要求企业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指挥劳动者的劳动行为,而劳动者则需提供约定的劳动行为。在服务型企业,员工按照约定提供具体的服务行为以获取相应报酬。HR需要准确核算员工的劳动行为成果,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员工提升劳动效率。

同时,还要依据劳动行为的质量和数量,为企业薪酬调整和人员晋升提供依据。

劳动合同的诺成有偿双务特性

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即成立,企业需依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这体现了有偿性。企业与劳动者均享有一定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比如企业有权要求员工遵守规章制度,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在生产制造企业,员工按要求完成生产任务,企业支付相应及福利。

HR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合同条款和生效条件,严格执行薪酬支付制度,保障双方权益的实现。

在实际劳动用工管理中,作为企业HR,你是否遇到过《劳动合同法》第18条适用难题并且顺利解决了让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 建议你将文章分享给身边同样关注劳动法规的HR伙伴,共同进步学习,在留言区评论说出你遇到的问题。让大家共同探讨解决方案,共克困难,推动优化企业劳动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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