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应用及区别解析

员工关系 2025-08-01 7

关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务中的应用,许多企业HR时常面临制度设计与风险防控的双重挑战。作为规范劳动关系的核心法律依据,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HR需系统掌握其核心条款以确保用工合规性。

一、法律体系基础认知

1. 法律定位差异:劳动法是劳动关系领域的基本法,涵盖就业促进、劳动合同、工时等宏观内容;劳动合同法则是针对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等环节的专项立法,条款更具体。

2. 适用范围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均适用劳动合同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也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二、劳动合同管理关键节点操作指南

1. 订立阶段核心要点

入职审查:需核实劳动者身份信息、学历资质、劳动关系状态等关键信息,避免招用与其他单位存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必备条款完整性:劳动合同应包含用人单位信息、劳动者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条款,欠缺必备条款可能导致行政处罚。

试用期约定规则: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 履行变更环节风险防控

支付要求: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标准为: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的150%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的200%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的300%的报酬。

调岗调薪合规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需采用书面形式。如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必须调岗的,需证明调岗的合理性及必要性,且不得降低劳动者原有的水平。

3. 解除终止程序规范

过失性解除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Q1: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A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Q2:年终奖是否属于劳动报酬范畴?

A2:如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明确约定年终奖的发放条件和标准,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约定条件支付,不得随意克扣或取消。

Q3: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A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企业HR应建立劳动合同全周期管理机制,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将合规要求嵌入招聘薪酬、绩效等人力资源管理各个模块。建议每年对劳动合同文本、规章制度进行合规性审查,结合司法实践动态调整管理策略,以降低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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