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关系三大构成要素,HR构建合规用工体系的关键?
劳动法律关系的三大构成要素是企业HR在日常人力资源管理中构建合规用工体系的核心基础,准确理解并应用这些要素对防范用工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通常包括主体、内容与客体,三者相互关联、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主体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参与劳动法律关系并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规定,主体主要包括两类:
1. 劳动者:需满足法定就业年龄,即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排除、现役军人等特殊身份群体,以及在校勤工助学等非标准就业情形。
2. 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也可成为用人单位主体。
内容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
1. 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权利主要包括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社会保险等;义务则涵盖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保守商业秘密等。
2. 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权利包括依法管理劳动者、组织生产劳动等;义务包括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等。
客体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通常表现为劳动者的劳动行为。需注意以下要点:
1. 劳动行为需符合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需求,且在用人单位的管理监督下进行。
2. 客体的实现依赖于主体双方的协作,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行为,用人单位则通过支付报酬等方式体现对客体的回报。
Q:退休返聘人员是否构成劳动法律关系主体?
A:退休返聘人员因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之间一般构成劳务关系,而非劳动法律关系,不适用劳动法中关于、社保、经济补偿等规定。
Q:借调员工的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如何确定?
A:借调期间,员工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不变,原单位仍承担支付、缴纳社保等用人单位义务,借用单位主要负责提供劳动条件和日常管理。
HR在实务中需注意,三大要素的认定直接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与否。例如,若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定条件,或双方权利义务未通过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可能导致劳动关系无法认定,进而引发支付、工伤赔偿等纠纷。建议通过完善入职审查、规范劳动合同签订、明确岗位职责等方式,确保劳动法律关系要素的完整性与合规性,从源头降低用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