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37条详细解释,HR该如何平衡员工权益与企业稳定?

员工关系 2025-12-18 40

人力资源管理的实操当中,《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里针对劳动者单方解除权所作出的规定,是劳动纠纷里较为常见的风险源头。企业HR要精确领会其法律方面的含意,并且构建起配套的管理流程,以此来平衡员工的合法权益以及企业运营的稳定性,从而有效地防控法律风险。

1. 准确理解三十七条的法定权利与程序要求

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权的该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预告解除”。它的核心在于区分两种情形,其一为劳动者提前三十日进行书面通知,其二为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此项权利属于形成权,并不需要用人单位予以批准。一旦通知送达便会生效,待三十日期满后劳动关系便会依法终止。HR应当聚焦于确认通知的“书面”形式以及有效“送达”,并且开始计算预告期。

2. 规范离职流程以管控法律风险

收到解除通知之后,HR要马上启动标准化流程。关键步骤包含:以书面回执确认收到通知,明确最后工作日;办理工作交接,能够依据规章制度要求劳动者履行交接义务;核算并结清,支付经济补偿金(要是符合法定情形的话)。流程不可以设置不当障碍,避免被认定为违法阻碍离职从而引发赔偿争议。

3. 剖析离职动因并优化留人策略

按照此条款所涉及的离职情形,大多呈现为“主动裸辞”这种状况,此类状况反映出了管理方面存在的相应隐患,对于这种管理隐患,HR应当把它视作管理信号来加以对待,基于此建议在办理相关手续期间进行务必合规离职面谈,通过该面谈去深入分析较为深层的原因,与此同时,对于企业而言,需要审慎地审视薪酬方面的竞争力,以及职业发展所遵循的路径,还有工作所处的环境以及企业文化等诸多方面,借助这些从根源之处来有效提升员工保持率,进而减少核心人才出现的并非预期的流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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